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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转移的应对措施
2018-10-22 09:36:15

1.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2.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3)过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4)环保标志:须设置了危废标志牌。 
 

六、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
 

(2)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3)由于《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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