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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起,东莞将实施新的货车限行措施!
2020-08-12 17:16:40
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对大城区部分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1.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国道—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3.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滨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和东莞大道每天 7:00-20:00 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新能源牌照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由市公安局颁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执法缓冲期说明

为平稳过渡至新的管制措施,在限行区范围内,设置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教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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