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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工园区实行派安全生产专家驻点
2022-06-16 17:40:34
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化工园区实行派驻安全生产专家制度,有关化工园区所在地市根据辖区内化工园区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派驻安全生产专家,旨在进一步指导化工园区加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这是继在全省钢铁企业实行派驻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之后,广东强化安全生产的又一创新举措。
 
安全生产专家由化工园区所在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化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从本地专家队伍(或专家库)、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渠道聘用派驻,要求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思想作风过硬,职业品行良好,具备化工行业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熟悉我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化工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丰富。
 
每个化工园区原则上派驻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专家,派驻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期1年。在派驻期限内,安全生产专家因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予以解聘,在派驻期间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相关保密规定和有关企业商业秘密要求,指导检查不得影响化工园区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各安全生产专家要当好地方政府的助手和安全监督员,理直气壮认真履责,抓好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合力推动化工园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具体来说,要履行好八大职责:
 
1、指导园区实施“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2、检查园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封闭化管理、平台监控值守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情况;
 
3、检查园区企业是否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20条”及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其他情况;
 
4、检查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标识化管理“五项措施”的情况;
 
5、对指导和检查中发现整治不力,存在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6、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及政策;
 
7、每月月底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及指导检查企业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每季度、全年结束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阶段、总体整治提升情况及意见建议;
 
8、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园区及企业对安全生产专家的指导服务检查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化工园区派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是推动化工园区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分类派驻。其中,10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上的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应当驻园驻岗开展指导园区整治提升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10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不含10家)且未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可不驻园驻岗,但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园区专家会诊指导服务和全覆盖检查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专家能够切实履行好职责,各专家聘用单位除了要依法保障安全生产专家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落实专家常驻的办公场地、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为安全生产专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技术装备,依法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还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的指导、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每季度组织对专家进行履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在派驻安全生产专家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对所有专家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而在派驻期间,每季度还将至少安排1次视频调度及专题业务培训,一方面听取安全生产专家汇报研判分析化工园区及企业安全形势和存在风险,提出整治管控的建议措施,另一方面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和地方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及重点工作安排,确保精准把脉、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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